各部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16年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6]52号)文件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经学院研究,推荐2016年省级师德标兵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等方面成绩优异,做出突出贡献的德才兼备的优秀教职工。
二、推荐名额
各部门推荐1名候选人,学院从中推选1名省级师德标兵候选人报省高校工委,省高校工委从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师德标兵和师德标兵提名奖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从教风范、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3.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学风教风优良,师德高尚、关爱学生,在师生中威信高。
4.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成绩突出,曾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近一年内,事假、病假累计不超过30天,无旷工、旷课、旷会情况。
6.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推荐。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评选出本系部推荐人选。
2.请于7月5日前将《2016年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师德标兵候选人花名册》各一式一份,获奖证件三件,报组织部509室。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lyzyxyrs@163.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2.《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候选人信息采集表》
组织部(人事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