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手续办理及住院费用报销

作者: 时间:2015-06-18 点击数:

参保人员居住外地一年以上的,由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由参保人员本人选择居住地一至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由参保单位盖章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人员在异地因病需住院的,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由单位填写《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备案表》,经单位盖章后报医疗经办机构登记。参保人员出院后,由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将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帐单、全部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异地住院备案表装订后于每月1—10日报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报销。

附件

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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