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作者: 时间:2015-06-18 点击数:

一.社会保险各险种险费征缴比例

一、企业单位: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大病救助每人每月5元。

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

工伤保险:单位0.4%。

生育保险:单位1%。

公积金:单位5%,个人5%。

二、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市直公务员及参照、全额事业:单位20%;个人8%;职业年金:单位8%;个人4%;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5%;个人2%。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公务员补助2%或者大额救助每人每月5元。

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

工伤保险:单位0.4%;

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注:以上如遇政策调整,已调整后的为准。

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企业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无需办理转移):

1、企业转机关事业:原单位停保后,新单位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或编制卡)复印件、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增加。

2、机关事业转企业: 原单位停保后,新单位持机关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养老保险手册、原单位辞职申请表等解除编制证明的复印件、新单位劳动合同等调转手续的复印件、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增加。

二、市内跨县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企业之间:(1)持填写完整的《临沂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2)原单位停保后,持联系函、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联网指定单并清医保卡。(3)新单位持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增加。

2、机关事业(或企业)转机关事业:(1)原单位停保后,持原机关(或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或编制卡)复印件、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开具联网指定单并清医保卡。(2)新单位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转机关不需带)、机关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或编制卡)复印件、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增加。

3、机关事业转企业:(1)原单位停保后,持机关养老保险手册、原单位辞职申请表等解除编制证明的复印件、新单位劳动合同等调转手续的复印件、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出,开具联网指定单并清医保卡。(2)新单位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原单位辞职申请表等解除编制证明的复印件、新单位劳动合同等调转手续的复印件、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增加。

三、跨省及省内跨市企业之间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移:(1)原单位停保后,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2)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生成并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至新参保地、转出基金。(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审核无误、且转移基金到帐后办理转入。

四、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或企业)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或编制卡)复印件,填写完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申报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2)原单位停保后,持原机关(或企业)养老保险手册、联系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或编制卡)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出,开具转移单或信息表,跨省的需转移个人账户基金。(3)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转机关不需带)、机关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或编制卡)复印件、转移单或信息表(跨省的需先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

五、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1)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原单位辞职申请表等解除编制证明的复印件、新单位劳动合同等调转手续的复印件,填写完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2 )原单位停保后,持机关养老保险手册、联系函、原单位辞职申请表等解除编制证明的复印件、新单位劳动合同等调转手续的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开具转移单或信息表,跨省的需转移个人账户基金。(3)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养老保险手册、原单位辞职申请表等解除编制证明的复印件、新单位劳动合同等调转手续的复印件、转移单或信息表(跨省的需先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

六、跨省及省内跨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1、有接收单位的:(1)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和信息表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清医保卡;(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

2、无接收单位的:(1)原单位停保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2)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第三联,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和第一联参保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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