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26 点击数:

临人社办发〔2015〕3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公需类科目培训工作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应按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建设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公需科目教材。教材共6个专题,每个专题按10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可在6个专题中任选3个作为本年度的研修科目,3个专题全部完成后,赋予30学时,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公需类培训学时。公需类科目培训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和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的系统和单位开展。各继续教育基地应按管理权限于4月30日前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本年度的培训计划,经批复后,于5月中旬开始开展本年度培训工作,12月中旬之前全部结束当年度培训工作。

二、灵活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工作

专项业务培训项目主要面向本系统、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专业对口,施教对路”的原则组织实施,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专业性,灵活采取岗位培训、学习交流、体验模拟、实地考察、在线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培养培训方式,务求实效。具备举办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临人社发〔2014〕43号)的要求,制定相关培训计划,提前15天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专项业务培训项目申请表》,经批准在举办专项业务培训时,也可承担公需类科目培训。专项业务培训项目的管理参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项目的管理方式,相关专项业务培训结束后,举办单位的办学资格即行截止。

三、分级开展继续教育学时考核和审核备案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考核和登记制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也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学时的考核、登记、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的考核、登记、备案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部门、单位及市属大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的考核、登记、备案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初审后按证书编号顺序统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规定,在继续教育的管理、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违规培训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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