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基本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继续教育学时分为公需类学时和专业类学时两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类学时为30学时,专业类学时为60学时,必须同时达到或超过相应的学时要求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有一项没完成的,视为没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公需类学时的研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及其他有利于提升综合素质的基本知识等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全市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参加公需类科目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计30学时,视为完成公需类学时。
继续教育专业类学时的研修主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进修、自学及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进行折算,折算数量达到或超过60学时的,视为完成专业类学时。
二、培训进修、自学及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的折算标准
按照培训进修、自学及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折算为专业类学时。具体的折算标准,暂按如下标准折算:
1、培训进修类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参加相关培训进修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文件记载的实际学时登记,但最高不能超过8学时/天,超过8学时/天的,统一按照8学时/天计算。
(2)《培训结业证书》上没有记载学时数量或者仅记载学分等信息的,按照培训进修的层次计算学时,具体方法是:国家级以上的计8学时/天,省级的计7学时/天,市级的计6学时/天,县区级的计5学时/天。
(3)相关培训进修不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的,凭参加培训进修的正式书面通知及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按照第(2)项的方法计算学时;既无《培训结业证书》,又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文件或正式书面通知的培训进修,不计学时。
(4)卫生、教师、会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了当年度本专业的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计60学时。
2、自学类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等,按如下方法计算学时: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的,在完成当年度规定的研修科目后,计40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学时。
3、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类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科研、设计、管理工作取得成果或有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时均以当年度的成果鉴定证书或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为依据计算。具体的认定办法如下:
(1)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区别计算学时。具体方式是:
确定成果的级别。获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确定为同级成果,按照授予单位的级别确定成果级别;获部门成果奖的,部门实际级别为成果级别;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按照省级成果计算学时。
按成果等级和获奖人员位次分别计算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A.国家级成果计算标准。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含不分等级奖励)的首位获奖人员计10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9学时;获国家级成果二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9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8学时;获国家级成果三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8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7学时;获国家级成果四等奖(含四等奖)以下的所有获奖人员均计5学时。
B.省部级成果计算标准。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含不分等级奖励)的首位获奖人员计9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8学时;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8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7学时;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7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6学时;获省部级成果四等奖(含四等奖)以下的所有获奖人员均计3学时。
C.市级成果计算标准。获市级成果一等奖(含不分等级奖励)的首位获奖人员计8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7学时;获市级成果二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7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6学时;获市级成果三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6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5学时;获市级成果四等奖(含四等奖)以下的所有获奖人员均计2学时。
D.县区级成果计算标准。获县区级成果一等奖(含不分等级奖励)的首位获奖人员计7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6学时;获县区级成果二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6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5学时;获县区级成果三等奖的首位获奖人员计5学时,其他获奖人员计4学时;获县区级成果四等奖(含四等奖)以下的所有获奖人员均计1学时。
(2)论文著作
论文按照论文的级别和作者的位次计算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A.确定论文级别:各级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为同级别刊物;部门所属单位或组织主办并公开发行的刊物,部门所属单位或组织的级别为刊物级别;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以规格高的确定刊物级别。大学学报,本科院校为省级,专科院校为市级。正式发表或入选的音乐、美术、摄影、书法等艺术作品,按论文对待,刊载的刊物级别为该论文的级别。
B.按成果等级和作者位次分别计算学时。计算方法如下:国家级以上论文的首位作者计10学时,其他作者计7学时;省级论文的首位作者计7学时,其他作者计4学时;市级论文的首位作者计5学时,其他作者计2学时。
C.一稿多投发表的论文不重复计算学时,在无正规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算学时。
著作、译著按照作者承担的工作量计算学时。计算方法如下:主编计10学时,副主编计8学时,参编人员、美工、校对等人员计5学时。无正规书号的著作、译著不计算学时。
(3)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有多项(篇、本)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的,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超过30学时的,统一认定为30学时。
三、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学时的考核、登记、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汇总初审后统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报学院组织部审核备案,与《继续教育卡片》上记载的学时内容应当记载一致,互相印证,在“签证”和“审核”栏内加盖相应审核章。
自2017年起,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执行学时规定。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每年都应完成公需类30学时;另外晋升和分级人员还需完成专业类60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请仔细学习领会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在按时完成公需类科目培训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所从事的专业情况,及时完成专业类科目培训任务,确保完成全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任务,为今后的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等做好准备工作。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