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职工门诊慢性病药费单据报销须知

作者: 时间:2015-06-18 点击数:

1.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将本年度未直接报销的药费单据报送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汇总装订并报送市医保处。本人送交单位之后当年新产生的单据待到下一年度报销。

2.单位送交单据后,概不外借复印,如有需要,请送交前复印好。

3.无论送交来的单据是否能够报销,一律不退。

4.自单位送交门诊慢性病单据30天后,慢性病患者可持社保卡到农业银行各营业厅支取报销的医疗费,如不知道银行密码可咨询参保单位或社保卡发放处。也可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银行办理更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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