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流程

作者: 时间:2023-05-31 点击数:

1、递交入党申请书

(1)符合申请入党条件。

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②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③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④愿意执行党的决议;⑤按期交纳党费。

(2)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内容无重大漏洞,日期,签名)

(灯塔:入党申请人基本信息,上传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谈话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

(灯塔:谈话人,谈话时间)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写申请书后6个月】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5月底之前完成】

(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人选。

(2)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

(灯塔:上传推优记录和会议记录)

4、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备案

(1)党支部面向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以书面形式公示(一般7天)

(2)公示无问题的,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备案表)

(3)上级党委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灯塔:上传公示材料,党委备案审查意见)

5、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1名培养人不能作为多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灯塔:登记培养人情况)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1)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院部自己培训,)

(2)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写实簿)

(3)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灯塔:培训情况,上传考察意见)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6月底之前完成】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1)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2)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3)对发展对象人选中重新入党、有过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等情况的,提前报上级党委审查。

(灯塔:填写意见、上传会议记录)

8、发展对象备案、公示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备案日期、审查意见)

(2)党支部面向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以书面形式公示(上传公示材料)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0、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9月10日前完成】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时间)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上传意见)

11、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10月前完成】

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时间、内容、证明材料)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0月30日前完成】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上传会议记录)

13、基层党委预审(时间、意见)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唯一编号)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发展对象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15、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支部大会讨论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举行。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2)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面向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以书面形式公示

(3)公示无问题的,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6、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党委组织员要与发展对象逐一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谈话人、时间、职责)

17、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11月20日前完成】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对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在所属党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

(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上传学院党委会记录)

(3)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4)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对未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8、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咱们学院)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0、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传照片)

21、继续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上传)

2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1) 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2) 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公示,征求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审查意见,上传会议记录)

(4)报上级党委审批。

24、上级党委审批

(1)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应当逐个审批。

(2)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同时通知党支部。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5、入党材料归档

党支部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归档日期、整理人、存放,上传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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